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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校考完了你知道各院校是怎么评分

来源:二胡 时间:2023/6/10

校考合格线

年各院校艺术专业本科招生考试合格线是多少分?评分标准是怎样的?录取原则是什么?新亚各院校官方所公布的资料整理了今年最火爆的几所学校供各位学生、家长参考:

北京电影学院

评分标准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

1、年招生工作中,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2、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山东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3、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原则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戏剧影视文学(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系

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表演学院

表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声音学院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与科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院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导演(广告导演)、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管理学院

电影学(制片与市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电影学系

电影学(电影评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摄影学院

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动画学院

动画、漫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技术系

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视听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数字媒体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上海戏剧学院

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成绩÷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办法)优先录取,如所报考专业(方向)有语文单科要求的须不低于90分(分制)。

各专业(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关于计划科类: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按教育部批准的分省市分专业计划录取,各专业方向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计划共用。其他校考专业(方向)不分文理,全国统招。

表演(戏曲音乐)专业按乐器种类分别排序。

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在各专业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或“合成分”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分制。

关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

因原“一本”批次合并,上海、山东、海南的“一本线”视为当年该地区的本科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的“一本线”视为当年“普通类一段线”,如上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本科批次合并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如江苏、新疆等),“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则参考“一本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ד一本线”。

中国传媒大学

录取原则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涵盖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录取时,学校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本科层次划有多条分数线的,按最高分执行。

(四)学校以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

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一本线为浙江省公布的一段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表演(音乐剧双学位班)12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7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文化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20%。

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

文科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上海、江苏、浙江的考生,按理科进行录取。

浙江传媒学院

评分标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复试30%+三试7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复试30%+三试7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复试30%+三试7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复试30%+三试7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复试50%+三试5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复试50%+三试50%。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复试50%+三试50%。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复试50%+三试50%。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复试50%+三试50%。

摄影专业:复试50%+三试50%。

录音艺术专业:复试50%+三试50%。

艺术与科技专业:初试30%+复试70%。

表演专业:初试30%+复试70%。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初试30%+复试70%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初试30%+复试70%

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外语单科成绩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语文单科成绩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语文单科成绩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第一段线分数。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分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只招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12相关规定执行。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6.我校录取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7.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星海音乐学院

评分标准

录取原则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评分标准

美术类:满分为分,素描、色彩各分,每科考试时间为分钟。

书法类:满分为分,临摹、书法创作各分,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音乐类:满分为分,主项占80%(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器乐考生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视唱占20%,考试形式为面试,无复试。

舞蹈类:满分为分,主项占%(成品舞表演和基本功展示);不考视唱,考试形式为面试,无复试。

录取原则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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